山东省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含淄博生源全日制普通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2009、2010年毕业和2011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五)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它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专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1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专业)一览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2011年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2-25日。
查询时间:2011年4月23-26日。
缴费时间:2011年4月23-26日。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个别岗位(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单位初审时间为2011年4月23-26日。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初审通过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1年4月25日下午1:30-5:00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层西侧大厅,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加6分。上述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1年4月25日下午1:30-5:00,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层西侧大厅,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报名表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岗位(专业)和E类岗位(专业),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和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2011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专业)的特点,将招聘岗位(专业)分为五类:A类:综合类岗位;B类:卫生类岗位;C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类岗位;D类:高校教师岗位;E类:技能性岗位。具体分类情况见附件1。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1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各类岗位均考一科。A类、E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C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D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高校教学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50%和5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教学前沿理论、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等内容;高校教学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高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教学前沿理论、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等内容。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其中,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研究生岗位(专业)按照实际笔试人数进入面试;应聘E类岗位(专业)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按照岗位(专业)分类进行。A类、B类岗位(专业)进行综合通用能力面试;C类岗位(专业)进行面试和试讲(说课),各占成绩的30%和70%(其中音体美各学科进行试讲(说课)和特长展示,各占成绩的60%和40%;实验员和教务人员只进行面试,不试讲);D类岗位(专业)进行试讲(说课)(其中美术学、书法专业还需进行特长展示,其面试成绩按照试讲(说课)和特长展示各占50%和50%的比例计算);E类岗位(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通用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试讲(或说课)、特长展示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专业)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和教学技能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专业)相适应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
A、B类岗位面试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C、D、E类岗位的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监督。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C、D类岗位各占40%和60%、E类岗位各占30%和70%)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类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报考同一岗位(专业)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附件1“其他要求”栏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分别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招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318407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791826
市人社局考试中心3160170
监督电话:
市纪委干部室3182064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公开招聘单位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淄人发[2007]128号文件和淄编办[2006]64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1:2011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专业)一览表附件2:2011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各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目录(本专科)附件3:2011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各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目录(研究生)附件4:公开招聘单位联系电话一览表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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