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市直党政机关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县(区)、乡镇、办事处党政机关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检察院、法院系统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条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二、报名 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网上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部门组织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各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在 2 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各级机关人员(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笔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笔试的,不予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bzld.gov.cn)、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不含办事处机关,下同),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由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3月28日-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市政府大楼729房间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五、审批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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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直机关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 (一)范围条件。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8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未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或担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未解决正科级职务的选调生,身体健康。 (二)报名。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选调生录用职位。 (三)考试。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笔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试题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相同。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录用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四)体检、考察。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考察。 (五)录用。市委组织部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录用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七、考录职位 (一)市、县(区)、乡镇、办事处党政机关考录(选)公务员职位共270个,其中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职位9个。县(区)和乡镇、办事处机关面向社会考录的相同职位分别归并招考,待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招考职位在编制定员内落实具体单位。地税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15个,工商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28个,质监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7个。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二)全市检察院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24个,其中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职位2个。全市法院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32个,其中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职位2个。具体分配见附件2。 (三)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职位43个;质监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职位29个。具体分配见附件3。
八、其他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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