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2年毕业生
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无休学,无处分),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并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
(二)接收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除公安专科大专以上学历(学制必须满三年)外,其他专业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1990年9月1日后)、24(1988年9月1日后)、29(1983年9月1日后)周岁(截止2012年8月31日)以下。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六)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不属于接收的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接收专业
(一)法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
(二)文学(汉语言文学、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三)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类);
(四)工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
(五)医学(临床医学);
(六)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
(七)公安专科(侦查、治安管理)。
非以上专业请勿报名。同时,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高校。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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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推荐表(复印件、个人学号写在封面右上角)、河北边防总队2012年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确认表(见附件)、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8张(照片裁剪包装好,每张背后书写上姓名)寄至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仅网上报名不寄送个人相关材料者视为报名不成功。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需开具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各类材料务于12月6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我总队,过期不予接收。
(二)综合考查。主要包括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和身体检查等。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为2012年2月中旬,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
(四)政治审查与面试。综合测试合格人员,我们将赴学校对其进行实地政治审查和面试,审查和面试合格人员2012年5月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干事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天翼路16号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工作日期间):0311-66725129
报名网址:http://121.28.199.98/hr/index.php?module=login
附:《河北边防总队2012年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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