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及组织
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局进行。
招聘岗位人员的面试、体检、考核等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组织。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招聘人数
3个招聘单位中,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为部分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其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招聘10名(自筹自支事业编制);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招聘1名;省环保厅财务管理中心招聘3名;共计14名。
四、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www.sdsgwy.com辽宁省环境保护厅(www.lnepb.gov.cn/index.html)公布的“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时间、方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从环保厅网站(www.lnepb.gov.cn/index.html)上下载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2张。
地点: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五、招聘的程序和要求
1.笔试
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局进行。
2.面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省环境保护厅(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3.体检
依据考试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62835843024-62835846024-62835848。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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