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本溪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97名医护人员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1、报考本溪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本市户籍(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限户籍)。其他职位按要求条件报考;
2、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2年本溪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溪市、县(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
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12月3日-6日(星期一-四)
报名地点: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到现场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现场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低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及试用期满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应当于2012年11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专业参照《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招聘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于12月11日在本溪人才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或调整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改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准考证号:考试前三天登陆本溪人才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3.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计划表。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本溪人才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及所有材料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的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录用流动处 2808614
市卫生局人事科教处 3889314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21239
桓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23882
2012年辽宁本溪市卫生系统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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