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招聘人员
招聘岗位及职数1、临床医生岗位,职数4名;2、护士岗位,职数4名;3、检验师岗位,职数1名。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1、招聘职位说明临床医生:在病区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一定数量住院患者的日常诊疗工作,对患者进行查房及参与各项临床业务培训、考核。护士:在护士长的领导和病区主任的业务指导下,从事各项临床护理工作(基础护理、生活照料、治疗护理、病情观察、康复护理、护理文书书写等)。检验师:在医务科长的领导下,按要求做好日常各项常规、生化检查。2、招聘对象与条件临床医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护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护士执业证书。检验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检验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检验资格证书。招聘办法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或电子邮件(sjy590@163.comhttp://www.sdsgwy.com/)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闸北区闻喜路590号院办公室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4月22日。2、资格审查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3、面试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3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爱香联系电话:6697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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