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2013年1月招聘人员
一、牙体牙髓科、牙周病科、口腔外科负责人
1、正高级职称(本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及以上,50周岁以下)或副高级职称(本专业博士学位,45周岁以下);
2、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3、近3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1篇;
4、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有临床科室管理经验/海外工作经历/担任相关专业省部级及以上学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优先。
二、总务处负责人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
2、有从事基建、房屋修缮、监理及预、决算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3年;
3、身体健康,积极主动,具有一定语言文字、沟通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进行计算机WORD、EXCEL和PPT操作。
请将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及执业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发送至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人事处。
邮寄地址:江西中路406-2号310室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人事处
联系人:宋老师、施老师联系电话:63298475×802
电子邮件:ssdcdb@126.com
邮政编码: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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