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2.面向“海外名校”和“985、211工程高校”,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3.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26日至1995年6月29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67年6月26日以后出生)。4.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自2008年6月26日以来,被单位单方面解聘合同(或辞退)的原公务员、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自2010年6月26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7)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6.符合《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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