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号:C030101
主考学校:广西大学
1.公共课 2学分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顶替课程:中国革命史 备注:2008.10月开考
2.公共课 4学分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顶替课程: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备注:2008.10月开考
3.选考课 14学分 00015 英语(二) 顶替课程:英语
4.专业课 4学分 00226 知识产权法 顶替课程:海商法,劳动法,伦理学,律师业务,外国宪法,国际关系史,国际贸易法,政治学概论
5.专业课 4学分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顶替课程:海商法,劳动法,伦理学,律师业务,外国宪法,国际关系史,国际贸易法,政治学概论,知识产权法
6.专业课 4学分 00249 国际私法 顶替课程:无
7.专业课 3学分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顶替课程:海商法,劳动法,伦理学,律师业务,外国宪法,国际关系史,国际贸易法,政治学概论,知识产权法
8.专业课 4学分 00263 外国法制史 顶替课程:无
9.专业课 3学分 05680 婚姻家庭法 顶替课程:婚姻家庭法(二),婚姻家庭法(一)
10.专业课 4学分 00167 劳动法 顶替课程:海商法,伦理学,律师业务,外国宪法,国际关系史,国际贸易法,政治学概论,知识产权法
11.专业课 4学分 00227 公司法 顶替课程:海商法,劳动法,伦理学,律师业务,外国宪法,国际关系史,国际贸易法,政治学概论,知识产权法
12.专业课 5学分 00230 合同法 顶替课程:行政法学,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
13.专业课 6学分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顶替课程:国际经济法
14.专业课 3学分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顶替课程:司法文书,自然科学基础
15.选考课 3学分 00169 房地产法 顶替课程:中国法律思想史
16.选考课 4学分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顶替课程:无
17.考查课 0学分 06999 毕业论文(设计) 顶替课程:无
18.选考课 3学分 00257 票据法 顶替课程:无
19.选考课 3学分 00258 保险法 顶替课程:无
20.选考课 4学分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顶替课程:无
21.选考课 5学分 00261 行政法学 顶替课程:无
22.加考课 6学分 00229 证据法学 顶替课程:无
23.加考课 4学分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顶替课程:无
24.加考课 4学分 05678 金融法 顶替课程:无
说明:
1.本专业限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和在校生报考。
2.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为15门。其中: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9、14、15或16、18-21(累计68学分);自考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13、15、16(累计68学分); 其他考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14、15或16(累计67学分)。
3.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3门课程(序号1-3),必考课程12门(序号4-14、15或16,累计47学分)。
4.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3门课程(序号为22-24)。
5.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
6.新旧课程顶替(以下指考生报考本专业时所考的课程,报考专科专业时所考同名课程不能用来顶替):自考经济学(专科)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2006年底以前取得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或国际经济法概论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保险法、票据法、刑事诉讼法学或行政法学;2004年底前已取得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单科合格证的,可顶替知识产权法。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2006年底前已取得法律文书写作单科合格证的,可顶替房地产法或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一门课程。 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2006年底前已取得伦理学、海商法或国际关系史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证据法、西方法律思想史或金融法。
7.凡已通过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和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课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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