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2013年选聘270名大学生村官
一、选聘数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270名,其中男162名,女108名。二、选聘对象及条件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身体健康。在具体选聘过程中,坚持同等条件下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三、选聘程序(一)动员报名。3月15日-3月30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二)资格审查。3月15日-3月31日,市选聘办对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三)笔试。4月20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四)面试、考察评价、体检、公示、决定聘用。5月,市选聘办组织实施并将聘用人选及时报省选聘办备案。(五)办理聘用手续。6月,市选聘办按有关规定,做好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派遣和聘用手续办理工作。四、政策待遇和保障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三)参加“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享受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四)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五)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我市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七)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区)政府所在地。(八)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
(三)注意事项1、考生在报名时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在有关信息栏内注明下列内容:在“政治面貌”栏如实填写是否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在“学习和社会工作简历”栏如实填写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和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情况;在“奖惩情况”栏如实填写受到院系以上表彰情况。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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