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
根据省考办的通知,2006年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毕业登记,按照粤考办[2002]5号文和粤考试中心[2002]24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为了保证毕业生相片信息采集的质量,今年考生摄像由学校提前组织到广州市符合标准的自学考试电子照片采集处理网点照相。9月5—7日集中带队到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自然情况,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于5月25日至7月11日组织考生携带“学历文凭准考证”、“身份证”到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点(点击查看)照相,并到广州市招考办自考科预领“毕业生名册”和“考生自然情况表”。
二、9月5—6日及7日上午两天半为学历文凭毕业登记,各校必须落实保证通知到考生,集中带队到我办对外办公大厅(建设六马路十六号三楼)办理,各校考生毕业登记的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三、考生领取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后,学校要指导考生填写有关栏目,并于当天或次日收齐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
四、试点学校收齐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后,按粤考试中心[2002] 24号文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务必于9月12日到我办上交“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逾期上报者,推迟到下一届办理。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3862072、8386808— 8502
附件一:各校考生毕业登记安排表
附件二:广州市二○○六年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申办手续
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在籍学生,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论文)成绩合格,可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一、摄像 考生于 5月25日至7月11日携带“学历文凭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到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点(详见广州招考网)摄像,相片数据由采集点上传市招考办。
二、填表 学生可到就读学校或在办理毕业登记的当天先填写一份《毕业生自然情况表》,然后交带队老师盖章或签名确认,再交市考办盖上“验核”章。
三、交费 凭盖有“验核”章的《毕业生自然情况表》交费。
四、打印表格 凭交费《收据》、《毕业生自然情况表》、《准考证》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注意保持表格平整,切勿折叠)。
五、交表须知
1 、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已打印的各栏目自然情况,如有错漏,及时提出,并给予更正。
2 、学生必须在毕业登记的当天或次日,按表中的要求填写“本人简历”和“自我鉴定”。其他栏目由学校统一安排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可在当天或9月8日前交回学校(具体交表时间由各学校通知学生)。
3、学校收齐学生的有关材料后,于9月12日到我办完成盖章、交表等工作。
学校按粤考试中心[2002]24号文的规定应收齐学生以下材料:
(1) 《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 若有免考课程的,须附上省考办批复意见的《免考课程登记表》。
请考生注意: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而造成延误办理毕业申请的,一律推迟下届办理。毕业材料待上级批复后,证书由学校发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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