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3年7月5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请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党政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6号桥,邮编:315040,联系电话:0574-87930885)。
3、报名方法:先从宁波市人社局网站或宁农科院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企(事)业养老交费凭据、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或发送电子邮件至jnbnky@163.com。www.sdsgwy.com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市农科院将分别对现场和邮件报名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和初审,向审查和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和初审。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当场给予准考证;邮件报名通过初审应聘人员面试前须参加资格复审。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通过资格审查和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由我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凡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劳动合同或企(事)业养老交费凭据、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给予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第一名有2人及以上面试成绩相同的,将组织加试。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农科院网站上公布,并由党政办通知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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