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
2011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办证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1月15日前,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务必将以下材料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1)实践环节考核及衔接课程成绩;(2)需要办理免考课程的相关材料;(3)经评审合格的论文原件及成绩册;(4)专科毕业证认证材料(查询认证方法)。以上项目都需盖有公章(衔接成绩需盖学校教务处章)的纸质材料和规定格式的Excel电子文档。
11月17日—12月16日,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对可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初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认真填写《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登记表》,并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
12月19日—28日,招生考试中心组织人员对全省毕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集中复审工作。
12月29日—2012年1月13日,省招生考试中心对复审合格的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复核、整理,主考学校对毕业证副署印章。
2月上旬,各市(州、地)自考办、有关院校到省招生考试中心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
二、毕业条件及毕业审定
(一)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课程免考、替换及转考符合规定。
(二)毕业审定工作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各门课程合格证原件及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考试机构)、有关院校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初审工作按《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初审工作细则》执行(或www.gzszk.com )。由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试机构审核的,需报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复审。所有毕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进行集中复审。
2、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4门、本科不少于5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请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3、确保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毕业生初审表(存根联)中各项考生基本信息的详实和准确。
4、上报导入数据必须与系统计划完全吻合。
5、集中审核工作按《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工作细则》执行。
三、工作纪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核办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考生利益密切相关,严肃而认真的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参与办证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行回避制。参加此项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毕业证办理。
(二)遵守工作时间。在审核期间,按时到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从事其他与审核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所有上报的资料和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数据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
(四)审核过程中如出现争议较大或遇到复杂问题,要及时汇报和请示,集体研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处理。
(五)严格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的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办证工作。
四、毕业证发放要求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如发现毕业证信息有误,务必在2012年2月17日前上报,逾期上报的将作为下次重新申请毕业资格处理。
各单位集中审核的时间安排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解燕 张洪滨 张庭猛 熊鹏;
联系电话:0851-5950377、0851-5952846、0851-595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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