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招生考试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等院校:
实践环节考核是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课程的培训与考核,确保自学考试质量,现将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下半年起,凡含实践环节考核的课程,考生在对应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须通过实践课程考核方能办理毕业手续;
二、实践环节课程考核,可以视考生人数和课程要求,采取综合考核或单科逐一考核两种方式进行,若是综合考核,则各单科实践环节课程考核成绩按综合考核成绩计。
三、实践环节课程的考核工作在省招生考试中心指导下,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公共基础课的实践环节考核由财经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各主考学校不仅要重视实践环节的考核,也应重视实践环节培训,要加强对各助学单位实践环节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实践环节课程考核原则上集中在主考学校进行,也可以方便学生,在具备实践环节考核条件的学校或地区进行。
五、各专业实践环节课程考核时间由主考学校确定,主考学校将所主考的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安排于每年的11月份和5月份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省招生考试中心于每年的12月份公布次年上半年全省实践环节考核安排,6月份公布当年下半年全省实践环节考核安排。
六、各主考学校于每年的5月20日之前和11月20日之前将实践环节考核的成绩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
七、凡可以用等级证书免考的课程,其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同时免考。
八、实践环节课程考核收费标准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号规定,收取40元/每生每科考试费和37元/每生每科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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