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共招聘文职人员6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报考条件见附表。
报考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或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为海宁;
招聘录用办法
㈠报名。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报名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三张,并填写《海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
2011年9月29日上午9∶00—17∶00,到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报名。
㈡资格审查。在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报考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㈢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个科目的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计算机网络维护、公安宣传、通信技术职位的需参加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两个科目的笔试,按照公共科目得分占60%、专业科目得分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
报考其他职位只需参加公共科目的笔试。
退伍军人、全日制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的笔试成绩加5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㈠现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考察和政审分别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㈡咨询招录事宜可与海宁市公安局政治处联系,联系电话:0573-87233131,0573-87233219期
附件:《海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
海宁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计划表.xls20110923gajzpwmbm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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