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湖北省自考律师专业 (基础科段、本科段)从今年起不再接纳新生报考。
根据全国考委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的文件,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律师专业在籍考生,可选择参加法律专业继续学习,达到法律专业毕业条件的,可申请按照法律专业毕业。律师专业在籍考生,如选择按照律师专业毕业,原取得合格成绩的律师专业课程继续有效,尚未完成的律师专业课程自2015年起须按照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考试,并用取得合格成绩的法律专业课程顶替律师专业尚未完成的课程。同时考生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自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尚未毕业的律师专业考生一律只能选择法律等其它专业学习考试。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有关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停考课程表可参考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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