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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南浔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湖州户籍(2010年1月8日前已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2、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部分岗位,户籍不限。
中小学教师报名须征得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报考人员凭毕业证书报考。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8日以后出生),部分要求具有中级职称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8日以后出生)。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或3年)工作经验”是指:2010年1月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或3年)的经验。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验。
三、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月17日(星期日)上午8:30—下午4:00;
报名地点:南浔区机关北大院一楼(南浔镇适园路368号)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与复印件1份。报名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考务费80元,并填写《2010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到3:1开考,不满3:1的,不予开考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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