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测评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能测评,具体名单见附件。
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
领取通知书时间:2014年11月7日上午8:00-下午5:00;
领取通知书地点: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504室)。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4年11月8日上午8:00。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体能测评通知书到考点报到,然后抽签分组、待测试。体能测评时间:11月8日上午8:30开始。
报到地点:湾沚一小体育场。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考生须凭规定证件进入考点、考场,未按规定提供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场。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点、考场。如携带需交考务组集中保管。
考生在进行测试前,应充分做好准备活动,防止测试中出现肌肉拉伤等现象。因心脏病等身体疾病原因不能参加测试的,应主动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参试项目未结束前原则上不得离开考点、考场。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离开考点、考场的,须经该项目组负责人批准并报考务组备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听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确保测试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按规定和要求报到并参加测试。未按时报到或进入考点迟到15分钟或参加测试检录迟到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参试资格或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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