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须达到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下同),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地点: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合肥市无为路53号,黄山大厦向南100米,乘3路、1路公交车四牌楼站下)。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复印件1份)。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工作经历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复印件1份)。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
(3)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收取专业测试费用每人80元
二、专业测试
(一)测试方式
1、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专业测试采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面试后试讲,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试讲采取无生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专业测试前,考生依次封闭式备课,备课时间30分钟。专业测试时间每人30分钟(面试10分钟,试讲20分钟),满分100分。
2、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招聘人员专业测试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
3、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测试时间为2014年7月29日上午8:30—下午17:30。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专业测试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上午8:30—下午17:30。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于当日上午8点前到省林业厅九楼会议室报到,未按时间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递补。
(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
(四)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林业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经省林业厅党组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林业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省林业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林业厅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林业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34091 监督电话:0551-62634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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