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需达到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下同),按5: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7月14日上午,9点前到资格复审地点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府北楼209房间)。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①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②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
2.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300015、300016岗位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300017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均采取百分制计算。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运用程度。专业笔试内容以相关专业学科内容为主,不指定教材。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递补。
笔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上午9:30—11:00。
笔试地点: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府北楼四楼会议室)。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请于9:00前到笔试地点报到。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加面试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面试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
时间:2014年7月19日13:30。地点: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府北楼四楼会议室)。面试人员请于7月19日13: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进行面试顺序抽签。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参加当日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官构成。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300015、300016岗位的考试最终成绩依据公共科目成绩(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35)、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30%、35%确定。300017岗位的考试最终成绩依据公共科目成绩(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4)、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网站(www.ah.gov.cn)www.sdsgwy.com公布。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联系电话:0551—62601915 联系人:吴彬松
监督电话:0551—6260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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