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5: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7月7日-7月18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215办公室。
乘车路线:可乘坐公交1路、3路、5路到东方商城站下或11路、902路到金大塘站下。
联系人:袁恒军、左瑞。
联系电话:0551—62644782、62677592。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本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之上)。
3.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先进行专业笔试,后进行面试。
1.专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专业知识等,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知识面、潜能及仪表举止等,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1.专业笔试时间、地点:8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1楼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培训中心(2105)。考生于8月8日8:30前到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214考务办公室签到。
2.面试时间、地点:8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8:00,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2楼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第一会议室(2207)。考生于8月8日下午14:30前到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214办公室签到。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凡专业测试当日未按时签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5.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1人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官组成
本次结构化面试设立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四)专业测试纪律
专业测试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对在专业测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和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网站公布。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专业笔试占35%,面试占30%)。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省科技厅和本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二)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本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和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相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本所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如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52302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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