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安排
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和笔试准考证。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②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和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面试人员确认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每人8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若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供以上规定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证明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委托他人代办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责任由委托考生自负。
凡资格复审不合格, 取消其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复审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由此出现该岗位考生缺额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17:00,因故出现人员缺额的,不再递补。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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