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年龄要求在2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 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7月4日在定远县政府网、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网、定远教育网和定远县教育局公示栏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7月15日(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双休日正常上班)。
地 点:定远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550-4288041(县人社局) 0550-4998896(县教育局)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要求一致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4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4年定远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4、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面试每人收取80元面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名人员务必于2014年7月21日-7月22日持缴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按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内容:师范类专科层次《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3日上午:
08:00-10:00 《学科专业知识
10:30-12 :00 《教育学
笔试地点设在定远县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定远县教育局网站公布。7月26日上午(8:00-11:00 )考生可凭准考证申请查分,查分时间为半天,逾期不再查分。
笔试合成成绩为《学科专业课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2、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采取试讲、说课等多种形式进行,面试时间2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具体办法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定远教育网公布。内容包括: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县纪委0550-4288169,县人社局0550-4288041 ,县教育局0550-4998896)。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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