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按照报考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5: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时间:2014年7月10日-7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新站区磨店职教城淮海大道1号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8#宿舍楼308室。
联系电话:0551-62516154。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部分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岗位)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证明原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须达到70分)。
2、资格复审时,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3、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每人80元。
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统一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从事学院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按招聘岗位分类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按学院专业测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地点:合肥新站区磨店职教城淮海大道1号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学楼。
联系人:彭绍春、张芹(0551—62516154)。
(三)考官构成
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对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最终考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7日内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咨询电话:0551-62516154
监督电话:0551-6260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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