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详见省司法厅网站公告),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7月7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人事警务处(合肥市清溪路78号)。乘车路线:市内乘114路公交车至石大郢站下,向西1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551—62233358。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人事警务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
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测试。
300076、300077、300078、300079、300080、300081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试讲的方式进行。
300082、300083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主题班会的方式进行。
专业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素质能力,其中辅导员岗位主要考查应聘者是否具备辅导员岗位所需要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笔试为100分钟。
试讲: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生提前40分钟现场抽取试讲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课(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试讲。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
主题班会:主题班会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育目的的能力、思政教育能力和素质。考生提前40分钟现场抽取主题班会题目或内容,封闭准备(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进行。主题班会时间每人20分钟。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专业笔试、试讲、主题班会满分均为100分。试讲、主题班会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专业笔试成绩与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专业笔试定于2014年7月18日14:30—16:10进行,试讲(主题班会)定于2014年7月19日8:00—17:30进行。考生请按专业测试通知书的时间要求到指定场地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四)专业测试成绩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笔试成绩占35%、试讲(主题班会)成绩占30%合成确定。
考试最终成绩(包括专业笔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司法厅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咨询电话:0551—62233358
监督电话:0551—622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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