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职位
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督查办)公开选用工作人员6名,其中,文秘及相关专业2人,财会及相关专业2人,建筑工程类及相关专业2人。被选用人员的编制及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关系转入县督查办,工资福利由县督查办统一发放;人员管理与考核由县督查办负责,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作为晋级调资的依据。
资格条件
1、选用对象必须为公务员和全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勤政廉政、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近二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用后即构成有关规定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2)不符合选用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元月3日至元月7日
2、报名地点:县纪委执法一室(www.sdsgwy.com )。
3、报名须知:报名人员须填写《金寨县督查办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用工作全过程,在县选用工作领导组监督下进行。报考人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中作弊、在考察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县。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
考试、考察
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不足,经县选用领导组研究,可降低比例,或核减相应选用计划。
(一)笔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综合知识部分占40分,专业知识部分占60分。
(二)考察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差额1人确定考察人选。
因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1次。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联系电话:7356315(县纪委执法一室)、7356206(县委组织部干部科)、7356153(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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