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本次招聘计划数11名。招聘条件(一)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5)报考人员年龄限制详见附表,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年龄条件”中“26周岁以下”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3)现役军人;(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招聘方式、程序(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6日至7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00。2、报名地点:宜秀区人社局(宜秀区政务大楼四楼)。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职称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安庆市宜秀区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复印件。(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手续。(3)“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报考的,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执行加分政策。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笔试成绩将增加2分。4、报名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卷,合计90元)。5、资格审查:由宜秀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于8月15日至8月16日凭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二)笔试1、笔试时间:2013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3、笔试内容和分值:《医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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