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市直医院2011年招聘72名人员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近三年来无违纪违规行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科学历应聘人员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1年5月23日—5月2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
分别在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报名。
咨询电话:
滁州市卫生局0550-3072797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0550-3523344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0550-3118021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0550-3510810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证、英语等级证书或及格成绩报告单、毕业生推荐表,聘用前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市直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2:1(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不受此限制)。因比例不足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者允许在报名结束后一天内改报其他岗位。
4、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应聘人员按每科45元缴纳考试费用。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费用政策。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出具由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出具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 部门提供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件、材料(如户口簿等)。
5、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报名资格由用人单位初审,市卫生局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6月10日携带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
(一)考试形式与内容
考试形式为笔试。医科类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
考试时限每科为120分钟,分值每科各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为6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专业知识
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为《基础知识
(四)其他
1、应聘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招聘岗位人员,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时可免笔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聘本科岗位须参加笔试。
2、为确保用人质量,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滁州市市直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
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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