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5月16日工作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兴国县教育局306室
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①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如不能证明其为确认点兴国县户籍,须提交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复印时按身份证在上,户口薄在下的顺序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⑦《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⑧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合格有效证书(两年一次性有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按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14]5号文件精神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确认;
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
复印件统一用A4纸,申报材料档案袋及相关表格请到现场确认点(教育局306室)领取。
经现场确认材料不全者须补齐后于5月16日17时前到确认点确认,逾期未补齐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其信息加入报名系统的限制库,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兴国县教育局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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