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年龄可放宽到30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有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8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五)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已被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聘用、但在已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人员,均不能报考。
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9日至26日
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入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报名入口,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2013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确认表
现场确认:2013年4月23日至28日招聘单位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3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确认表
准考证打印: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13年5月27日至31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笔试准考证。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技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分专业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卫生基础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开封卫生信息网(www.kfws.gov.cn)公布。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二)面试及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专业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专业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应聘岗位资格准入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面试及技能测试由市卫生局统一制定办法,由各招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面试时,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可加试技能测试,面试和技能测试务必同时进行。面试及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加试技能测试时,面试及技能测试成绩计算办法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按规定不需参加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8-3861510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登录开封卫生信息网(www.kfws.gov.cn)查询。本招聘简章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河南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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