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6年8月12日至1993年8月12日期间出生;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8月12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1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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