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总队2010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武警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同等待遇。河南省消防总队是正师级单位。多年来,河南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河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河南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河南”、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部队肩负任务的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任。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事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青年学生到河南消防部队建功立业。二、接收数量及专业2010年河南省消防部队计划接收90名(只限男生)地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具体接收专业及数量为:法学专业10人,教育学专业5人,文学专业10人,理学专业15人,工学专业45人,管理学专业5人。三、接收条件和要求(一)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被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根据《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9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放宽2岁。(五)服役年限:入伍后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2年以上。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五、享受待遇标准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毕业生接收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毕业生培训合格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任命相应职务,授予武警警衔。3、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六、接收方式和程序(一)报名。登录河南消防总队信息网(www.henan-fire119.net),查阅招生信息并下载学校证明表打印。个人可通过邮递资料和直接送达两种方式进行报名。投递的资料包括:个人自荐材料,在校原始成绩单,学校证明(样式附后)以及个人近期免冠照8张。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二)资格审查。我部按照接收计划和接收政策、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进行审查筛选后,确定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人员名单,届时将通过网络予以公布。不符合接收政策、条件的人员将不再通知考试。(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报名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公 公安部初定全国统考时间为2010年2月下旬。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网站查阅考试时间的变动情况,我部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四)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测试检查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后第二天进行。1、心理素质测试: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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