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一)招聘对象2014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
(三)须提供的材料。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均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书(在考察环节须提供计生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初审人员依据所报岗位及个人情况还须提供的其他材料:1.2014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推荐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和成绩单。推荐表的落款时间为2013年9月1日以后(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2013年及以前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因贷款暂未能提供的须有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如已遗失的须出具教育部及相关学位专门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市外户籍人员)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市外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涉及需计算雇用或临聘时间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3.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及户籍本(户口卡)。4.2012、2013、2014年市外院校毕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5.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
深圳宝安区事业单位2013年11月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面向社会人员)
深圳宝安区事业单位2013年11月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面向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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