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3年及以前大学本科毕业,符合本方案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要求:
面向社会,不限身份,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2.对招聘范围的要求:
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3.对报考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表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30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9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
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下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17日(周二) 10:00至2013年9月23日(周一)17:00;
3.准考证打印:2013年9月26日9:00至2013年9月27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笔试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为计算机类考试,主要考核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3年9月28日(周六)上午,时间为9:00-11:00。
(三)笔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9月29日(周日)10:00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3年9月29日(周日)14:30开始。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 ,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3年9月29日14: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资格初审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要求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9月30日上午9:00直至结束。
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咨询电话:259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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