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将于今年9月3日至5日在路桥南官大道228号(区委党校隔壁的教研室一楼)进行,实践考核的报名与理论课考试报名同步进行。联系电话:82446975。
自学考试考生不受年龄、性别、地域、原有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直接报名参加专科和高中起点本科自学考试,也可以选择专本连读或专升本专业。其中报考专科起点本科者需在申请本科毕业时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本科文凭。新考生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路桥南官大道228号(区委党校隔壁的教研室一楼)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拍摄数码相片,办理《准考证》。续考生持《准考证》去报名点办理。
本次共开考134个专业(专科专业63个、本科专业71个),覆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工学、农学、医学等各大领域。自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就业形势等自主选择专业,在学习过程中,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报考专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没有围墙的大学”著称,是目前我国最开放、灵活的高等教育形式,每年都会吸引成千上万的学子来挑战自己的能力,越来越多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自考获取高一层次的学历或第二学历;很多在职人员参加自考给自己充电;一批因各种原因无缘普通高校的学生选择了自考来实现自己的大学梦,全日制自考学习更是让很多人感受到与普通全日制大学无异的校园氛围。自学考试以其开放灵活、自主选择专业、学习费用经济、社会认可度高、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等优势,成为许多考生的一种理想选择。
本次报名的自考生将2010年在4月参加考试。自学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以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或浙江自考联盟咨询,所有课程学习上的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均会安排主考学校专业教师进行答疑。
为保证学习和考试质量,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自考生,自考教材要在报名时预定,不要在一些小书店里购买盗版的自考书籍。
在办理自考报名同时,将进行自学考试的外省转入、转出和自学考试免考办理,请要求转、免考的考生按上述时间前来办理。转、免考办理程序见附件。
●专业开设及课程设置调整
——根据全国考委统一部署,自2008年下半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均执行新的专业计划。2008年9月30日前取得的原计划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顶替新计划对应课程的合格成绩。从2008年下半年起所有在籍考生统一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新开设检验、工业设计、动漫设计、公共关系、产品质量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6个专科起点本科专业。首次考试于2008年10月进行。
——农业推广专科、档案管理专科、管理工程专科、商务管理专科、金融管理专科、商务管理专科起点本科、金融管理专科起点本科7个专业停止接纳新考生,从2010年1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课程考试,在此期间再安排七次考试(即2008年4月、7月、10月三次,2009年1月、4月、7月、10月四次)。该批专业停考后,考生如通过借考获得所有课程的合格成绩,仍可按新公布的计划申请毕业。
——调整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专科专业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专科起点本科专业设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4学分)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高中起点本科专业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2学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2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4学分) 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从2008年10月开始安排考试。原设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5门公共政治课考试安排至2008年7月,从2008年10月开始不再安排。
——根据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从2008年10月考试开始对以下专业进行合并、调整为高职类计划:工商企业管理(3020201)、工商企业管理(4020201)和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方向)(4020299)三个专业,合并成工商企业管理(4020201);电算会计(4020203)和会计(3020203)二个专业合并成会计(4020203);秘书(3050102)和秘书(4050102)二个专业合并成秘书(4050102);计算机及应用(3080701)和计算机技术与应用(4080701)二个专业合并成计算机及应用(4080701);建筑经济管理(3082209)、计算机信息管理(3082207)、物业管理(302023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3080301)四个专业调整为高职专业,专业代码相应调整为4082209、4082207、4020234、4080301.
——从2008年起公安管理(专、本科)专业,由浙江警察学院承担主考工作,2007年底前的在籍社会考生在2010年前仍颁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署的毕业证书,2008年开始报考的社会考生及浙江警察学院在校考生颁发浙江警察学院副署的毕业证书,从2010年开始所有考生均颁发浙江警察学院副署的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特点
——没有入学门槛和学制年限规定。任何人不受年龄、性别、地域、原有教育程度等限制,不需要入学考试,均可直接报名参加专科和高中起点本科的学习,也可以选择专本连读。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分课程进行考试,修满学分,就可以申请毕业。
——自主选择专业。自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就业形势等自主选择专业,而且专业选择面很广,目前我省已开考63个专科专业和71个本科专业,覆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工学、农学、医学等各大领域。在学习过程中,考生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自考专业。
——学习方式灵活多样。自考生既可以参加全日制助学班的脱产学习,也可以完全靠个人自学,边工作边读书。如果选择自学,同样有丰富的助学渠道,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k.cn)上有100余门免费的辅导课件和专家在线答疑,700多名高校教师随时在网上为考生答疑解惑。
——社会认可度高。自学考试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质量保证,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许多人通过自考不仅圆了大学梦,而且凭着自身综合素养,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中大显身手,进入了更高的发展平台。目前欧美国家普遍认可我国的高教自考文凭。
——学习费用经济。自学考试是最经济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径。按照专业计划平均一个专业15门课程计算,如果顺利的话考出一个专科文凭或者本科文凭考务费加上教材费用大概仅需1500元左右。对经济条件不很宽余的家庭来说不失为一种明智选择。
——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相结合。自考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学生在通过学历考试规定的科目后即可在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自考与职业资格的结合,使学生有了明确的目标,与就业紧密结合真正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自考生若选择有证书相捆绑的专业,毕业时即可拥有“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为自己增加就业机会,在职场竞争中占据有利条件。
●免考政策
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可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基础课。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工)”、“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
“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高等数学(一)(00020,6学分)、物理(工)(00420/00421,6学分)、大学语文(04729,4学分)、英语(一)(00012,7学分)、英语(二)(00015,14学分)。“要求相同课程”是指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时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课堂授课17或18学时);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
申请免考“英语(一)”须高校在校期间2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英语(二)”须高校在校期间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已办理免考手续并审批通过的课程,在申请毕业时的专业计划中仍有相同设置的,继续有效。
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按课程顶替规定执行;外省自考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者,如要免考相应课程,须在毕业申请时上缴毕业证书正本及成绩档案材料,按要求办理免考手续。
自考生取得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可在自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毕业文凭及待遇
自考生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后,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联合颁发毕业证书。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9]307号)和省教育厅等六厅局《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00]25号)等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非在职自考毕业生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系,凡取得我省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的非在职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户口随迁。农村户口或户口待定的自考毕业生,不受就业与否的条件限制,准予办理“农转非”。
附件:自学考试转入办理程序
1、转入的考生必须先取得路桥自考办的准考证,并且专科取得4门单科合格证、本科取得3门单科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办理前登陆到《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k.net)内自学考试栏目中的考试简介页面左边的学历考试考籍内的外省转入查询处查出本人转入编号。
3、出示外省转入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收后归还,复印件留存。领取《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课程及成绩表》,用水笔认真填写。
4、到电脑输入处输入信息,打印审核后签字。
自学考试转出办理程序
1、领取《转往外省考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并认真填写。
2、上交准考证和已取得合格的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收后归还,复印件留存。
3、开具介绍信。
自学考试免考办理程序
1、凡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取得八门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申报。
2、领取《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用水笔认真填写。
3、上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毕业学校成绩原件或由原毕业学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亦可)出具的成绩证明。
4、到电脑输入处输入信息,打印审核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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