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6名。
招聘条件
具有法律或计算机大专以上学历(有文体特长或有C照以上驾驶资质的,学历放宽为高中以上);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具有宜宾市常住户籍;
要求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8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宜宾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www.sdsgwy.com),联系电话:0831—6258907,联系人:王刚。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填写报名表(具有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相关证件须一次性提供,报名后不再受理。
4.报名约定事项:
(1)报考者的年龄计算一律以报名截止日为计算截止时间。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
(2)招聘信息公布在宜宾县人民检察院公告栏、中国三江人才网。报考者必须保持所提供的通讯电话畅通,否则因未能及时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加分条件
(一)具有文体特长,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加2分;
(二)具有国家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加2分;
(三)有C照以上驾驶资质加1分;
以上三项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直接计入聘用成绩。
考试
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2: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2:1报考比例的,调整相应岗位招聘名额;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书记员的考试采取先进行技能测试(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和记录技能测试),取其前12名进入面试的方式进行,各项成绩均实行100分制。聘用成绩中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30%、记录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
技能测试、面试由宜宾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在宜宾县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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