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2010年峨眉山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开招聘(选调)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2.报名地点:峨眉山市卫生局。
根据峨眉山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卫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将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选调)学科带头人和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选调)的方式
学科带头人采取选调的方式,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采取招聘的方式。
二、公开招聘(选调)人数、专业、范围及对象
(一)选调学科带头人
1.选调人数:7名
其中:市人民医院选调神经外科1名、内科1名、麻醉1名、影像1名、临床药学1名;市中医院选调脊柱外科1名、胸外科1名。
2.选调范围:
(1)全国三乙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的在编在职人员;
(2)二甲医院中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有地市级本专业科研成果主研人员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在编在职人员。
3.选调对象条件:
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在所服务医院任科主任或技术骨干,医德医风好、医患沟通能力强,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9月30日后出生),主任医师或有地市级本专业科研成果主研人员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排名第一的在职副主任医师可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62年9月30日后出生)。
(二)招聘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1.招聘人数:15名
其中:市人民医院招聘内外科各专业3名、影像1名、麻醉1名、重症医学1名、急诊1名;市中医院招聘中医内科2名、中医骨科1名、普通外科1名、泌尿外科1名、疼痛医学1名、中医肛肠1名、眼科1名。
2.招聘范围及对象条件:
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医德医风好、医患沟通能力强,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后出生)。
三、公开招聘(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峨眉山市卫生局。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医师资格证、各类获奖证书、论文杂志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2)报名人员按照招聘(选调)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面试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面试
面试人数不设报名比例,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人员于2010年10月12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峨眉山市卫生局领取《面试通知书
选调学科带头人面试:
各专业设1个面试组,1名主考官、4名考官,由相关专家和人员组成,在主考官主持下,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各选调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进入考核程序。
招聘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面试:
设1个面试组,1名主考官、6名考官,由相关专家和人员组成,在主考官主持下,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各选招聘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进入考核程序。
(三)体检
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市卫生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考核
由市卫生局对体检合格的报名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选调)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同岗位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五)试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试用1-3个月,试用合格后,进行公示。
(六)公示
凡面试、体检、考核、试用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选调)人员在峨眉山市人事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招聘主管部门和峨眉人事人才网(www.em-rc.com)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名或拟聘用(选调)条件的,取消拟聘(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选调),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选调)条件,取消资格。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选调)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选调)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市卫生局将拟聘用(选调)人员有关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后,办理聘用(选调)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选调后,工资及其他所有待遇均按照所服务单位同级别、同档次人员待遇执行,与所服务单位签定5年及以上服务合同,可适当给予安家补助,安家补助金额由所服务单位与选调人员商议,并报市卫生局同意后签订安家补助合同。
(二)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相关政策办理。
五、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选调)工作由市纪委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市纪委:0833-5555344
咨询电话:
市卫生局:0833-5524473
市人事局:0833-552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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