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未就过业的取得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招聘岗位、人数
(一)曲靖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人。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曲靖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核交费有效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将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数以达到1:3的比例,缩减招聘计划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国土资源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必须参加笔试;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应聘考生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8.岗位要求持有的证件和材料:《身份证
报名时间、网站、要求
(一)报名方式、报名网站、报名时间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0:00至7月26日24:00。
(二)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交费考生,须2013年8月25日至笔试考试结束日通过《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三)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采用网上交费。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费用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报名结束后,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布。
考生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四)学历性质认定
详见《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笔试科目设置、分值和参考教材
笔试科目设《综合知识
1.《专业知识
2.《综合知识
(二)笔试时间、地点
1.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31日,其中上午9:00—11:00测试《综合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曲靖城区学校。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加分分值及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详见规定网站上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办理时限
⑴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9月1日至4日到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监察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填报《曲靖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
⑵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曲靖市国土资源局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笔试成绩查询
9月12日后,应聘人员可登录规定网站查询。
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1.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高者优先,若再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2.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考生本人须带齐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3.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便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9月22日前向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监察科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
4.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应主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5.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7天前向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监察科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
(二)面试
1.面试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曲靖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
3.有关事项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2)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3)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若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咨询电话:
组织人事监察科:0874-3139098、313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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