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满足我市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0名事业编制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考方式招考工作由玉溪市人事局组织,在玉溪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为满足我市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0名事业编制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考方式招考工作由玉溪市人事局组织,在玉溪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和考核,择优聘用。二、招考岗位及条件(一)招考岗位:澂江县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人,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0人,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7人。(二)招考条件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报考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1992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岗位要求详见《2010年澂江县、江川县、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考工作人员岗位要求汇总表
1、确定面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聘用数不足2:1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2、面试组织由玉溪市人事局负责面试的组织(面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五、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加权合成。即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六、体检和考核(一)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确定。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体检和考察。(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要求进行。(三)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县区抚仙湖管理局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审查。若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七、公示和聘用(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将在玉溪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三)聘用。拟聘用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原用工合同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拟聘用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八、纪律要求(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玉溪人事人才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二)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其中,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分。特别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均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玉溪市人事局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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