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结合我县高中教师队伍结构情况和教学工作需要,决定 201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9名高中紧缺教师,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省外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其以上应历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思想上进,有奉献精神。
3、形象气质好,语言表达能力强。
4、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学科教学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0年1月8日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组成招聘工作组,前往陕西师范大学进行招聘。考生于1月9日直接向招聘工作组报名。或者在1月1日至6日向学校报名(石屏县第一中学联系电话:0873—4857245、4857145联系人:聂乔亮老师、彭松源老师邮箱:spyznql@tom.comQQ:56171576传真:0873-4857245;石屏县第二中学联系电话:0873—4933313联系人:余老师邮箱:spezyzb1973@163.comQQ:404192128传真:0873-4933313)。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个人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学校证明(需说明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等考生基本情况并盖有学院或学生处公章)、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历届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个人推荐表(含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情况)、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向学校报名者可将报名所需材料以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给学校。报考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招聘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二)面试
招聘工作组对所有报名应聘者进行面试,主要是查看考生毕业学校及其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情况(全国重点院校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毕业生优先招聘),并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普通话水平。面试时间:2010年1月10日;面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
(三)课堂教学考核
根据面试结果,按各学科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考核的人员。课堂教学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课前说课的方式对考生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每个考生说课的时间为15分钟,说课内容由招聘工作组在说课前30分钟临时指定给考生。考核时间:2010年1月11日;考核地点:陕西师范大学。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课堂教学考核成绩,在考核成绩达60分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者,于2010年7月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5分彩色照片3张,到石屏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报到,并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
2、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五、组织领导
(略)
石屏县人事局
2009年12月20日
石屏县2010年上半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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